格林納達(dá)投資入籍計劃移民項目申請條件
一.主申請人資格:
年齡要求:主申請人必須年滿18周歲;無犯罪記錄:申請人及其附屬申請人需要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;
二.投資選項:
申請人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投資途徑之一:
政府基金捐款:
向格林納達(dá)國家轉(zhuǎn)型基金(National Transformation Fund,NTF) 捐款:單人申請或包含多四名家庭成員的申請:低捐款金額為15萬美元。
額外家庭成員(第五人及以上):每增加一名家庭成員,需增加2.5萬美元捐款。
房地產(chǎn)投資:購買經(jīng)政府批準(zhǔn)的房地產(chǎn)項目,低投資額為22萬美元。此投資需至少持有五年。
三.附屬申請人:
主申請人的配偶、18歲以下的子女、18-30歲之間的未婚、全日制在讀子女,以及55歲及以上的父母或祖父母都可以作為附屬申請人一起申請公民身份
四.健康要求:
申請人及其附屬申請人必須身體健康,通常需要提供健康證明以證明沒有重大傳染性疾病。
五.資金來源證明:
申請人必須證明所投資資金的合法來源。通常要求提供相關(guān)的金融文件、稅務(wù)記錄等以證明資金的合法性。
六.居住要求:
格林納達(dá)投資入籍計劃對申請人沒有居住要求。申請人不需要在格林納達(dá)居住以獲得或保持公民身份。